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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及关联方收监管警示,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发布日期:2024-05-31 03:55    点击次数:92

(原标题:浙江富润数字科技及关联方收监管警示,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4年3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简称ST富润)及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以及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进行了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7月12日,ST富润披露的公告显示,2021年2月,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信技术向供应商预付业务款,供应商将其中410万元、490万元通过流转分别借款给公司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发生额分别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23%、0.27%。上述占用资金目前尚未归还。

公司认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泰一指尚董事、财务负责人钱安系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及泰一指尚董事、总经理付海鹏对内部控制缺陷负有间接责任。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1.3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ST富润及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ST富润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